| 作者: cindy等待中 发布日期:
2008-7-16 |
唉……
无言! |
| 作者: samnyluo 发布日期:
2008-7-16 |
哈哈
昨天我朋友就跟我打电话说他现在好得闲
就是因为个牛小姐在门口,搞到公司没有客,哈哈
这位小姐这么牛,我们就叫她牛小姐了 |
| 作者: cindy等待中 发布日期:
2008-7-16 |
| 你公司喺边度嘎? |
| 作者: 大懒人 发布日期:
2008-7-17 |
宝马靓女车主追加精神赔偿
广州的马女士花费70万元购买了一辆华晨宝马5系轿车,购车两个月后马女士发现该车经常在行驶途中熄火,在与宝马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后,前天马女士在白云大道宝马4S店前导演了一出“老牛拉宝马”(详见昨日A08版)。截至昨晚发稿时,马女士与华晨宝马公司仍未就如何处理此事达成共识。

马女士说自己开着自动熄火的宝马常被人嘲笑。
谈判两天仍未达成共识
“顺德方面曾口头承诺过给我换车,但我们还没有谈拢。”昨日下午记者致电马女士时,马女士称仍未就如何处理“病马”一事与华晨宝马公司的代表达成一致。
马女士说,该车经常自动熄火停车,她不仅没能享受到驾驶名牌车的快感,还让其在故障发生后受到危险,并被堵在其后的司机讥讽、谩骂。为此,她在向华晨宝马公司方提出换车要求的同时,还提出要对方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费。马女士告诉记者,华晨宝马公司已口头同意换车,但其余的要求却未予以答复。随后,记者致电华晨宝马公关部的罗小姐,罗小姐表示此事仍在协商之中,仍未有结果。
能否退车法律表述不明
昨天,《老牛拉宝马上门讨说法》一文见报并被网络转载后,引起了众多读者、网友热议。
一些较为理智的网友则提出,中国目前在汽车三包法方面尚属空白,而相关法律又没有明确生产商、经销商以及消费者之间的责权利,因此导致出现类似马女士这种情况时,消费者维权无法可依,而经销商解释又言之无据。
对此,广东民生康田律师事务所的司马静律师表示,马女士能否退车主要依据汽车生产厂商的产品质量保证、双方合同约定以及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同时也可参考汽车行业的相关规定。司马静律师还告诉记者《产品质量法》是1993年2月22日制定,并在2000年7月8日修正,这部上世纪制定的法律在处理相关纠纷时一些条例也就显得相对模糊。
为何策划“牛拉宝马”
马女士昨日告诉记者,在与华晨公司百般协商无果后,她在网上搜索关于宝马车质量出现问题的信息,意外地搜索到合肥等地车主也遇到同样的问题,以“老牛拉车”的形式维权。
为了策划这起维权行动,她耽误了不少上班时间,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光请拉车的老牛一项,她不仅要支付养牛老人一万元劳务费,还要请货车拖运,同时还要为牛办理动物检疫证明。“广州我找不到牛,不得以才从肇庆拖过来。” |
| 作者: 大懒人 发布日期:
2008-7-17 |
宝马公司声明:“无法支持不合理的高赔偿要求”
7月16日晚华晨宝马公司公关部给信息时报发来一份声明,声明中表示,在马女士汽车存在的问题出现后,已采取积极的处理态度,宝马公司认为广东粤宝提出的维修并提供代步车的方案符合宝马售后服务政策,同时也遵循了中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宝马授权经销商广东粤宝以及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客户关怀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一直积极与马女士进行沟通。
在声明中,宝马公司表示,对马女士在磋商过程中提出的不合理的高额赔偿要求,该公司无法支持。
宝马公司声明(摘要):
马女士于2008年4月11日从顺德购买一台BMW 525Li型轿车,于 2008年7月1日到广东粤宝宝马授权经销商处进行故障检查。鉴于该车在保修期内,广东粤宝立即建议马女士将车留在经销店进行彻底检测维修,同时提供代步车。但是,马女士拒绝接受广东粤宝提出的解决方案,并于2008年7月16日采取了激烈行为。这一事件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宝马公司对此非常重视,特作出以下说明:
……
针对马女士的诉求,宝马公司认为广东粤宝提出的维修并提供代步车的方案符合宝马售后服务政策。
宝马公司对故障给马女士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马女士在问题可以合理解决的情况下仍采取过激行为表示遗憾。对马女士在磋商过程中提出的不合理的高额赔偿要求,我们无法支持。
……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公共关系部 |
| 作者: 大懒人 发布日期:
2008-7-18 |
“宝马公司换车要收折旧费”
广州的马女士日前因自己新买的宝马车时常熄火,与厂方协商退车未果后,请老牛拉宝马车到华晨宝马公司位于广州的4S店门前讨说法一事闹得沸沸扬扬。双方经过两日的磋商,仍未就如何退车一事达成共识。7月17日马女士召开记者招待会,声明自己之所以向宝马公司提出赔偿精神损失费,是因对方提出退车要收折旧费。

车主马小姐在发布会上呼吁宝马公司能对消费者的安全驾驶勇敢负责。
“对方要收折旧费才肯换车”
会上,马女士讲述了近两天来她们与华晨宝马公司协商的大概经过。据称,在15日她导演了“老牛拉宝马”之后,广东粤宝的负责人范先生与其进行协商,并透露华晨宝马已电话通知顺德4S店可以退车。顺德4S店的负责人皮先生也很快赶到广州与其协商,并表示可以换新车,但却要收3万元的折旧费。马女士对此很愤怒:“这车有质量问题要退换,而不是我要卖二手车,怎么会要折旧费呢?”因此她向华晨宝马公司提出了赔偿精神损失费与误工费。
马女士表示,她并非顽固地只要求退换,曾试图接受厂商提出的维修方案,但问到修理后是否还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时,却得到了不十分肯定的答案。
厂家一直不露面 委托经销商处理
马女士表示,从她买车的那时起,就伴随着很多不规范:首先她是在天河买的车,但却要到顺德提车,发票却开自番禺,而宝马方面给其的说法是,公司不允许跨区销售;其次,她购车后发票多次出错,虽然她是4月20日领到的新车,目前她手上的购车发票却是5月29日开出的,其间她曾三次因车座位数、发动机号错误而重新开票。
据称,发生了该起事件后,华晨宝马公司并未派员与其协商,一直由广州、顺德两地的经销商与其周旋,而经销商并无决定权,双方出现分歧时只能一拖再拖。目前她的父亲——一名德语教授已将其所遇到的情况向宝马德国总部发去投诉信,希望能引起宝马总部的关注。
虽然协商达成共识的希望渺茫,但当记者问及马女士是否会考虑将此事付诸法律寻求解决时,马女士的朋友陈先生予以了否定,称马女士仍决定与华晨宝马进行协商,但保留采取下一步行动的权利。据记者了解,马女士从未将此事申诉至消协。
消委会:可接受车主投诉
记者昨日就此事咨询了广东省和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有关人士表示,消费者遇难题都可向消委会投诉,“宝马案”如受理,可按正常程序处理。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副会长李永强表示,无论是金额多大的商品,只要接到投诉,市消委会均会受理,他们曾受理过价值千万以上商品投诉。而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陈良波则表示,省消委会并没有受理过类似宝马车这样的高价商品投诉,但是只要是消费者投诉,同样一律受理。 |